爭創(chuàng)“楓橋式人民法庭”丨劣質禮炮炸傷右眼 法院調解當庭兌付20余萬元
2024-12-10 16:21:3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張鳳輝 | 點擊量:712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鳳暉)近日,永順法院永茂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婚慶時燃放煙花傷人引起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當事人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兌現22萬元的賠償款。
2023年2月9日,鄧某參加婚慶慶典,在慶典過程中禮炮炸裂擊中鄧某右眼,導致右眼受傷,后續(xù)經鑒定為右眼視力下降,符合盲目4級視力水平,評定為人體損傷八級傷殘。原告就賠償問題與煙花經營者、生產者、燃放者、喜事辦理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將其一并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經承辦法官現場查看煙花殘骸,確定是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暴裂。為及時有效化解矛盾,承辦法官立即聯(lián)系到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在耐心傾聽各方意見,仔細分析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后,法官向雙方釋明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從情理的角度出發(fā),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某煙花生產廠家賠償原告鄧某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3.3萬元。被告某煙花生產廠家當庭向原告轉賬22萬元,經協(xié)商,剩余金額待原告提供理賠資料后再由被告進行賠付。至此,這場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溫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煙花爆竹時應購買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同時向商家索要發(fā)票、收據;在燃放時應嚴格按照燃放說明小心燃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若發(fā)生意外,應及時前往醫(yī)院救治,并保護現場,保全證據,為事后索賠提供重要證據。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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